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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加强移动源大气污染治理,依法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我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编制《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同步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3月3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执法局 邱佳禾、白飞

电话:(010)65646279、65646360

邮箱:dqqhd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data/editor/file/20250218/20250218091436_86432.pdf


2.《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data/editor/file/20250218/20250218091452_23743.pdf


3.征求意见反馈单

/data/editor/file/20250218/20250218091506_31230.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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