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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协会发布: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征求意见稿

  8月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主险包括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下列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年08月04日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车险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中国银保监会的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组织行业力量,在深入调研和论证基础上,开发完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请将意见发送至:ccxgzb@iachina.cn。

       二、通过信函方式的请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鑫茂大厦北楼7层,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新能源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反馈”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

附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2021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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