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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法支持L3级自动驾驶全域上路 有望在年内实现

近日,根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发布的相关内容,《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下称《管理条例》)列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2022年立法计划首位,已通过“三审”,有望在年内出炉。智能网联汽车法律空白的问题,有望在深圳率先突破。

业内人士认为,《管理条例》是全国首个对L3及以上自动驾驶权责、定义等重要议题进行详细划分的官方管理文件;随着L3相关法规预期落地,智能网联车渗透率将加速提升,产业链上下游将充分受益技术升级带来的需求扩容。

深圳率先立法支持L3级自动驾驶全域上路

实际上,这次深圳立法支持L3级自动驾驶全域上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管理条例》的最大亮点在于支持了以往处在模糊领域的L3级别自动驾驶的全域通行,包括了高速、城市开放道路和泊车域,以及对商业化运营的放开;这也为全国其他地方的L3级自动驾驶准入政策,提供了标准和模板。

据了解,《管理条例》共有10章60条,涵盖了从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的定义、市场准入,到路权、权责认定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和管理办法。

值得关注的有以下3个方面:

首先,是对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的详细定义;特别是对于L3级自动驾驶,条例指出,自动驾驶系统可以在设计的运行条件内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驾驶员以适当方式执行动态驾驶任务接管。实际上指的是可以脱手驾驶,但在必要条件下需要随时接管。

其次,是测试及示范应用条件,关键词有3个:测试区域、驾驶员安排,以及道路定义。对测试区域的规定是,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选择路段、区域、时段进行测试,同时在车路协同基础设施较完善的区级行政区,可以在申请评估程序后全域开放道路测试。测试道路,则包括高速、城市快速路、开放道路以及其他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

最后,也是L3级自动驾驶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权责归属。配备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发生交通事故且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负有责任的,该车辆的驾驶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智能网联汽车质量缺陷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智能网联汽车的生产者、销售者追偿。换而言之,只要L3级自动驾驶系统开启的状态下,若车辆发生违章或事故责任,第一责任人永远是驾驶员。

据了解,按照2020年底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发布的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路线图指引,预计中国市场2025年L2至L3级车占比达50%,2030年L2至L3级车占比超70%,同时L4级及以上车占比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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