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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加大力度促消费政策,持续优化汽车消费环境

8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加大力度持续促进消费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拓展文化旅游消费、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持续优化汽车消费环境、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继续做好消费券发放工作五方面出台了16项促进广东省消费的政策细则。

其中,在持续优化汽车消费环境方面,《措施》提出,广州、深圳进一步完善购车资格规定、增加购车指标;全面落实符合要求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和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

同时也提出,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继续互迁。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交易,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探索建立汽车改装行业管理机制,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

此外,《措施》就持续优化汽车消费环境方面还明确,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支持老旧城区、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通过改造、新建等方式,加大停车基础设施供给。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100%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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