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繁荣活跃春节消费市场,释放消费潜能,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近日沈阳市宣布自2023年1月10日至2月28日期间,将组织发放1亿元新春消费券。
据了解,此次新春消费券发放面向在沈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活动期间来沈的外地消费者也可以参与。共分为汽车消费券、家电消费券、综合消费券、餐饮消费券等四种消费券,发放总额1亿元。其中汽车消费券4000万元,家电消费券1500万元,综合消费券3000万元,餐饮消费券1500万元。将通过相关平台发放,可在沈阳市辖区内支持“云闪付”被扫支付的相应线下实体企业门店核销使用。
对于汽车消费券,每张面额500元,消费500元以上可核销1张汽车消费券。自2023年1月10日至2月28日期间,个人消费者可以在沈阳市辖区内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不含二手车)时申领汽车消费券。经“云闪付”平台审核通过后,将消费券发放至个人同名的“云闪付”账户。
汽车消费券发放标准,将根据购车价税合计金额确定。其中,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0万元(含)以内的,发放1000元汽车消费券;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0万元(不含)-20万元(含)的,发放2000元汽车消费券;发票价税合计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上的,发放3000元汽车消费券。此外,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还将增发1000元汽车消费券。
领取到的汽车消费券,消费者可以在10日内,在沈阳市辖区内支持“云闪付”被扫支付的零售、餐饮等线下实体企业门店核销使用。
注:本文综合沈阳市人民政府网站的相关内容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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