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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等三部门:积极鼓励开展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业务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最新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持续爆发式增长,全年产销分别完成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9%和93.4%,连续八年保持全球第一。同年,新能源汽车出口67.9万辆,同比增长1.2倍。随着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和出口量激增,对铁路运输提出了迫切要求。

为更好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铁路运输需求、积极鼓励开展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业务,保障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促进降低新能源商品汽车物流成本,1月30日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 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规范铁路运输条件、加强铁路运输管理、强化铁路运输安全监管、强化组织保障四个方面,明确了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的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的总体支持政策,提出了工作举措。《意见》明确,铁路运输新能源汽车不按危险货物管理

其中,对于规范铁路运输条件方面,《意见》明确,托运新能源商品汽车时,托运人应当提供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车不受此限制),合格证应当与实际托运的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相符。《意见》还明确了电池荷电状态及油箱状态。新能源商品汽车的动力电池荷电状态不得超过65%。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油箱孔盖处于关闭状态,无泄漏、渗漏问题,铁路运输过程中不得加注、抽取油料。此外,托运新能源商品汽车时,除装配的电池外,不得夹带备用电池和其他电池。除出厂配备的必备物品外,新能源商品汽车内部及后备箱内不得装载和夹带其他物品。

对于加强铁路运输管理方面,《意见》明确,一是要保证货物安全。托运人应对提供的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车不受此限制)的真实性负责,对托运的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负责。二是要加强承运把关。铁路运输企业承运新能源商品汽车时,应认真查验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车不受此限制),无产品出厂合格证的不得承运。装载新能源商品汽车的铁路车辆、集装箱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使用技术状态不良、未按规定检修(验)或者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集装箱。使用铁路货车装载加固新能源商品汽车时,应当符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技术要求》(TB/T 30004)。三是要加强应急管理。铁路运输企业、托运人等运输单位应根据《电动汽车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南》(GB/T 38283),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采取妥善的应急处置措施。

对于强化铁路运输安全监管方面,《意见》明确,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加强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安全监管,加大对谎报品名和违规运输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要加大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宣贯力度,指导督促铁路运输企业依法合规办理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业务。要组织铁路运输企业及时总结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经验,结合实际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确保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为保障支持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意见》明确了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管理、加强政策宣贯等一系列组织保障措施。支持新能源汽车铁路运输是一项跨部门的系统性工作,需要铁路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健全细化工作机制,强化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及时协调解决铁路运输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同时,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也要加强协同配合,掌握新能源商品汽车运量流向并报铁路监管部门,为新能源汽车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提供数据支撑。铁路监管部门也将通过多种方式做好政策宣贯,主动跟进帮助企业,确保企业知晓新能源汽车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和安全要求,确保新能源汽车通过铁路“走得好”。

注:本文综合国家铁路局网站的相关内容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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