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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公布!支持合作区开展智能驾驶等领域应用

为推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丰富“一国两制”实践,2月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包括八章66条措施,并对合作区治理体制、规划建设与管理、促进产业发展、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和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

其中,《条例》提出,支持合作区发展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新材料、新能源、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生物医药产业;支持合作区构建特色微电子产业链,建设集成电路先进测试技术和服务平台,布局芯片研发和制造项目,建设全球电子元器件集散中心;支持合作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人工智能协同创新生态,开展智能医疗、智能驾驶等领域应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赋能实体经济和城市发展,打造下一代互联网产业集群。

《条例》明确,合作区在“一线”按照规定实行合作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模式,依法实施卫生检疫。“二线”对人员进出不作限制。推动琴澳口岸实施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信息互换、执法互助、监管互认,全面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澳门机动车辆免担保进入合作区。推动放开取得澳门机动车驾驶执照的澳门居民可以在合作区驾驶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等。

注:本文综合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的相关内容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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