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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将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治理

为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规范三亚市市区道路、小区、公共场所、停车场等公共空间停车秩序,有效清除道路交通安全和环境隐患,净化市容环境,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近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三亚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分工负责、分步实施、长效管理”的废弃汽车综合治理体系,使三亚市废弃汽车明显减少,公共停车资源利用率大幅提高、安全和环境隐患基本消除,市容市貌更加整洁。

同时,《方案》对清理整治对象和范围、治理工作流程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其原文如下:

三亚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

为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规范我市市区道路、小区、公共场所、停车场等公共空间停车秩序,有效清除道路交通安全和环境隐患,净化市容环境,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海南省废弃汽车治理统筹协调机制方案>的通知》(琼发改环资〔2023〕155号)以及省、市领导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分工负责、分步实施、长效管理”的废弃汽车综合治理体系,使我市废弃汽车明显减少,公共停车资源利用率大幅提高、安全和环境隐患基本消除,市容市貌更加整洁。

二、清理整治对象和范围

(一)清理整治对象。重点对长期停放在市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进行治理。

(二)清理整治范围。三亚市中心城区区域:北至三亚绕城高速、南至大三亚湾、东至吉阳片区、西至塔岭。中心城区以外区域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方案实施。

三、职责分工

(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制定三亚市废弃汽车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配合省级部门研究建立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

(二)市公安局。负责排查处置违法停放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包括道路上免费停车位)等公共道路区域内的废弃汽车;协助其他责任单位开展废弃汽车信息核查、拖车等工作,并做好有关公告和车辆登记造册工作;落实废弃汽车集中停放场地,并依法管理、处置集中停放的废弃汽车;依法打击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擅自改装机动车等违法经营行为;配合省级部门研究建立汽车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和健全报废汽车(含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对违法停放在人行道区域等道路范围外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进行治理;依法打击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擅自改装机动车等违法经营行为;与市公安局共同协助有关单位依法将废弃车辆集中到指定地点停放;建立废弃汽车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公共绿地、湿地公园、建筑工地围墙内、有物业服务的商业办公场所及住宅小区内的废弃汽车进行排查;指导各区住建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的废弃汽车进行排查;配合执法部门清理废弃汽车;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废弃汽车治理纳入城市管理日常工作。

(五)市财政局。保障相关单位开展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经费。

(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障废弃汽车集中停放场地和废旧汽车拆解与利用中心土地供应;为相关单位(部门)提供三亚市中心城区四至范围。

(七)市商务局。牵头健全报废汽车(不含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完善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指导报废汽车拆解回收企业完成废弃汽车的回收、拆解等工作;配合相关单位研究建立汽车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

(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查处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企业环保违法违规行为;配合相关单位健全报废汽车(含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九)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配合有关部门健全报废汽车(含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配合有关单位研究建立汽车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

(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营运性道路运输车辆市场准入、退出管理,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营运车辆,依法收回车辆营运证;配合相关单位研究建立汽车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

(十一)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建立废弃汽车治理投诉举报渠道,受理相关信访举报信息。

(十二)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利用互联网对废弃汽车治理活动进行正面宣传引导和负面舆情监控管控。

(十三)市城郊人民法院。受理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相关案件。

(十四)市司法局。督促指导相关部门探索制定相关制度文件,为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提供相关法制保障。

(十五)市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宣传平台,加强宣传报道,为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六)天涯区人民政府、吉阳区人民政府。履行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属地职能,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辖区内背街小巷、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各类广场等公共区域、未聘用物业管理小区(包括建设手续不全的小区)以及党政机关、企(含厂矿、商贸等企业)业事单位、科研院所、学校等单位内的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及时处理好本辖区与废弃汽车治理相关的信访投诉,预防群体性闹访事件发生;保障辖区内废弃汽车清理整治所需经费。

四、治理工作流程

(一)排查登记建立台账。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进行全面排查。记录废弃汽车号牌、品牌、颜色、车架号码或发动机号、破损状况、停放位置等信息,并拍照保存;在市公安局协助下收集废弃汽车所有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一车一档”建立档案(见附件1-1),建立台账。

(二)区分情况,分类清理。积极引导自行清理,通过教育沟通、公示公告等方式深入细致开展工作。车辆所有人信息明确且能够联系上的,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引导车辆所有人按期限自行清理,确保能够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所有人对清理行动应知尽知。对车辆所有人信息不明确而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信息明确但通知车辆所有人后未按期限处置等情形的车辆,执法部门根据废弃汽车停放地点、车辆状态等情况进行分类处置:

1.对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2.对道路范围外停放、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市容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实施处置。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通知车辆所有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车辆所有人明确放弃车辆、同意委托报废处置的,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处置。车辆所有人拒绝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的,依据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行政强制法等规定进行处置。

3.对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内的废弃汽车,由停车主管部门、停车管理单位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

4.对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各类广场等公共区域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含厂矿、商贸等企业)单位、科研院所、学校等单位内的废弃汽车,由责任单位通过多种渠道及时联系通知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

5.对无法确认车辆所有人或者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车辆所有人拒绝自行清理的,由执法部门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6.对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置。

(三)公告通知,依法处置。对未自行清理而被拖移至集中停放点的废弃汽车,依法予以处置。

1.已拖移废弃汽车的信息由各责任单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社区公告栏等处向社会公告(见附件1-3)。

2.市公安局通过多种渠道告知车辆所有人在期限届满前自行处置车辆。

3.对车辆所有人无法联系,或逾期未自行处置的废弃汽车,由市公安局依法处置。

五、治理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培训。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在2023年3月20日前做好前期宣传发动,组织社区等力量开展必要的业务培训,做好工作部署。相关单位根据本方案配齐工作力量,细化工作措施。

第二阶段:排查建档。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6月30日,各责任单位开展废弃汽车排查工作,对废弃汽车张贴《告知书》并取证拍照,进行统计、汇总存档,形成台账。

第三阶段:分类清理。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各责任单位按工作流程依法完成对废弃汽车的清理处置。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20日,各责任单位分别汇总本方案集中治理工作相关资料、台账,并形成总结汇报材料。

六、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一)建立废弃汽车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后,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天涯区人民政府、吉阳区人民政府等单位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将废弃汽车治理纳入城市治理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定期巡查、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分类处置的工作机制,确保废弃汽车治理常态化。要加强对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的督导,将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纳入城市市容环境治理相关考评体系。要实施智能化监管,及时掌握车辆停放动态信息,实现废弃汽车投诉受理、核查建档、分类处置、结果反馈、督办考评等全链条信息化管理。

(二)完善废弃汽车治理制度体系。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等部门要探索制(修)订相关制度文件,依法确定废弃汽车监管职责、处置程序等,为废弃汽车执法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三)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回收拆解企业支持力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大对废旧汽车回收拆解利用项目的土地保障;市商务局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名单、地址等信息,引导回收拆解企业优化布局、提升服务质量并积极为群众提供专业化、便利化的报废汽车回收服务;探索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引导群众主动报废汽车并交由正规渠道处置。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行为。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废弃汽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盛勇军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志伟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成员:陈所兴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吴奇峰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鹏崖州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符启川天涯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曹立伟吉阳区委常委、副区长

王蓓海棠区政府副区长

朱博阳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副主任

孙惠文市城郊人民法院副院长

许灿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福豪市发展改革委二级调研员

仇小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级调研员

孙令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田东升市商务局四级调研员

王后秀市财政局副局长

谢协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欣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庄海燕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王旭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陈志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

吴泽卫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废弃汽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指示精神,研究解决废弃汽车治理工作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继任者继续履行其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个部门各抽调1名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可根据工作需要集中或分散办公)。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协调相关单位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协调解决废弃汽车治理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定期通报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其他日常工作。

(二)做好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资金,把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经费落实到位,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及时与市委宣传部协调,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平台,积极做好废弃汽车治理行动的舆论引导与思想动员,营造浓厚的治理工作氛围。

(四)严格督导检查。专班办公室要强化治理工作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汇总相关工作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等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对进展快、成效明显的及时通报表扬;对在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情形的,上报市政府督查室予以督办。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责任单位自4月份起,每月10日前将《三亚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责任事项完成情况,包括印发政策文件、建立协调机制、法律法规制修订、开展活动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好经验好做法等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张常礼OA邮箱。

注:本文综合三亚市人民政府网站的相关内容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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