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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居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统建统服”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居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居民"充电难"问题,近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居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统建统服"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即利用两年时间,打造一批"统一选址原则、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服务标准"的"统建统服"充电服务试点,为居住区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三个5"(找桩距离不大于500米、服务费不高于0.5元、排队时间不长于5分钟)的用户体验,形成"四个创新"(智慧选址、价格优惠、预约即得、安全提示)的服务模式。

同时,《方案》还明确了分阶段目标,并从加强统筹谋划,精选试点场景等方面提出14项主要任务。《方案》原文如下:

北京市居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统建统服"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居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居民"充电难"问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关于"鼓励居住区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的要求,以及《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居住区新能源汽车用户"充电难"问题,保障新能源汽车基本充电需求,提升公共充电服务水平,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需求导向,就近服务。基于现有公共充电服务体系,以满足居住区新能源汽车用户就近充电诉求为导向,以居住区外周边充电为主、居住区内公共充电为辅,为用户提供一种家门口的便捷、经济、高效、安全的类私桩公共充电服务。

2.创新引领,示范带动。按照先试点示范形成"统建统服"创新服务模式,打造"各司其职、信息共享、机制顺畅"的社区充电服务工作新模式,再推广扩大、全面覆盖、长效运转的思路,分批推进试点工作。试点过程中同步研究完善建设运营标准、建立长效机制,为后续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3.市场驱动,政府引导。政府发挥顶层设计、政策赋能、树立标准、绩效评估的引导作用,市场发挥土地、电力、投资、技术、管理等要素的整合作用,政企双方合力构建高效、合作、共赢的居住区公共充电服务网络。

(三)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利用两年时间,打造一批"统一选址原则、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服务标准"的"统建统服"充电服务试点,为居住区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三个5"(找桩距离不大于500米、服务费不高于0.5元、排队时间不长于5分钟)的用户体验,形成"四个创新"(智慧选址、价格优惠、预约即得、安全提示)的服务模式。

2.分阶段目标

探索阶段(2023年5月-2023年8月):在全市范围内新建或改扩建不少于15个"统建统服"充电服务试点。

推广阶段(2023年9月-2024年5月):根据试点经验,在全市居住区推广"统建统服"充电服务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统筹谋划,精选试点场景

1.聚焦重点场景。聚焦有车无停车位、无私人充电桩的新能源汽车用户充电需求,鼓励优先选取既有居住区中"私人自用桩随车配建比不足40%、500米范围内公共充电桩数量不足"的区域为首批示范场景(以下简称示范场景)。

2.明确用户需求。在选址初期,鼓励试点项目服务商摸清居住区新能源汽车数量、私人充电桩规模、500米范围内公共充电桩规模及服务能力现状,测算居住区500米范围内充电服务需求缺口情况。

3.拓展供给场所。对于产权主体不明确的拟建场所,由区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街道(乡镇),结合本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分区规划,进一步明确拟建场所土地性质和规划用途,稳定规划条件,并报请市城市管理委研究。可在居住区500米范围内的公建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含P+R停车场)及居住区内公共场所建设公共充电设施;鼓励在边角空地、底商门前、路侧公共停车场、加油站等公共场所建设充电设施并向社会开放。

(二)优化组织方式,落实服务主体

4.优选试点项目。鼓励试点项目服务商与产权方、场地方等相关方自愿达成合作意向或签订协议后进行申报。试点项目采取"社会征集、企业申报、区级核对、市级评价"的方式实施。市城市管理委向社会公开发布"统建统服"试点项目征集通知,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收集与项目土地、电力条件和充电供需情况核对,市城市管理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价,确定具体项目承担方并向社会公布。

5.优化报装流程。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对使用公司产权电源、符合公司"三零"服务条件的项目,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提高公共充电设施接电报装效率。

6.组织项目验收。试点公共充电设施建设需符合《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 33004-2020)要求。

7.加强安全监管。试点项目服务商需落实试点项目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安全管理。事前打好基础,鼓励加装视频、烟感等安全监测设备;事中做好安全提示,鼓励为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电池状态等在线安全提醒;事后做好安全应急处置,及时上报事故处置情况。市城市管理委、市消防救援总队根据职责做好充电设施、场所的监督与检查。

(三)突破瓶颈问题,提高服务水平

8.实行价格优惠。鼓励试点项目服务商与居住区内有车无停车位、无私人充电桩的居民签订惠民充电服务协议,承诺按照不高于0.5元/kW·h的标准收取充电服务费,根据居民需求灵活制定充电优惠套餐。对于其他用户,试点项目服务商可按市场标准收取服务费。

9.提升服务效率。鼓励试点项目服务商通过线上居民预约、线下秩序维护、分区组织管理、定期巡检维修等多手段相结合的方式,为签订协议用户提供充电排队不长于5分钟的服务体验。一是可设置用户预约通道,为用户提供实时精准的充电桩充电信息,引导居民形成预约充电习惯;二是加强线下充电秩序管理,鼓励加装智能地锁、车位摄像头等智能管理设备,及时对占位等问题进行疏导;三是倡导进行分区组织管理,在充电场站施划居民充电预约专区与社会充电专区;四是定期开展巡检维修工作,确保充电设施稳定运行。

10.推动有序充电。鼓励试点项目服务商建设具备充电时序控制与调峰功能的智能充电基础设施,在满足充电需求的前提下,实现削峰填谷,降低用电峰谷差,提升设备利用率,支撑有序充电。

(四)创新政策赋能,打好基础底座

11.创新奖励政策。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统建统服"试点充电场站的奖励标准,加大对优质试点项目服务商的奖励力度;对纳入"统建统服"试点支持的项目,不再同时给予社会公用充换电设施运营奖励。

12.实施绩效评价。以切实解决居民充电难题、促进政策模式创新、树立行业标杆为总体目标,先由试点项目服务商开展绩效自评,再由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复评,最后由市城市管理委进行绩效结果汇总、确认与发布。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试点项目的奖励资金发放额度及"统建统服"示范站点。

13.完善标准体系。市城市管理委组织行业企业对"统建统服"试点选址、建设、运营服务等环节的经验进行总结,形成可推广的技术方案和管理模式,研究完善相关标准体系,探索建立充电领域领跑者制度。

14.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市区联动、部门协同、分工负责"的工作推进制度,由市城市管理委牵头联合市区两级相关职能部门、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共同推进"统建统服"试点落地;探索推行"社区充电服务单元长"机制,鼓励由每个试点项目服务商设置一名专职人员,专项负责用户需求响应、沟通协调、信息报送、绩效自评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部门要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统建统服"相关政策研究和行业规划,建立及时沟通反馈、统筹协调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好政策解读、会商调度、工作指导和交流培训,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区(地区)"统建统服"试点建设经验。各区政府(地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街道(乡镇)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落实推进,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居(村)民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督促指导

市城市管理委负责全市"统建统服"政策研究制定、试点征集与评价、绩效评价和奖励标准研究与发放;同时协调有关部门指导相关方做好居民政策宣传和协议签订、停车场充电秩序管理、配合居住区公共充电设施安装及更新改造、引导企业促进产品技术性能优化,并根据相应职责做好消防工作指导和设施检查,配合做好场地周边电力条件确认、电力增容施工、试点项目服务商对接电力接入方案等工作。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收集与核对、参与项目验收,协调建桩过程中的土地、电力等资源。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试点项目服务商、能源服务企业、公共充电设施生产企业、物业服务人、停车管理单位、街道(乡镇)社区管理单位的宣传动员工作,引导各单位积极参与"统建统服"试点申报与建设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媒体、网络媒体、新媒体等各类新闻媒体,对于运营效果较好、示范效应强的相关街道(乡镇)、社区管理单位、试点项目服务商、停车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人等予以宣传表扬,加强"统建统服"试点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和接受度,引导形成良性发展氛围,打造"统建统服"优质品牌。

注:本文综合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的相关内容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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