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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积极争取加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

为抢抓能源变革新机遇和绿色低碳发展窗口期,7月26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绿色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发展绿色能源装备制造业、提升低(零)碳解决方案供给水平、推进产业集聚提质发展、加快绿色能源装备应用拓展、构建高能级产业创新体系等五方面部署了具体任务举措。

其中,《意见》提出,发展壮大储能产业。做大做强高水头、大容量、可变速抽水蓄能装备产业。大力发展锂电储能产业,进一步提高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电池材料产业集聚水平。推进高功率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熔盐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氢储能等新型储能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发展。提升储能电池模组封装和系统集成能力,积极发展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储能变流器等配套产业,加快发展电池化成、检测等后端设备。深化提升风光储充用一体化智能电站、集装箱式储能系统等成套装置的设计制造能力。

《意见》提出,加快培育氢能装备制造业。大力发展氢燃料电池发动机和氢燃料分布式发电系统,着力突破质子交换膜、电堆材料、高效催化剂等关键零部件及材料国产化瓶颈,提高金属双极板、空压机、氢气循环系统等部件的关键性能指标。加速推进氢气电解槽、氢气提纯等设备生产。支持固态储氢、液态储氢、深冷高压、有机液体等多种储运技术装备和加氢机、加氢枪、控制阀组等加注设备的研制及推广应用。

《意见》提出,巩固提升节能环保产业。支持高效节能电机、余热锅炉、汽轮机、空分设备、节能泵阀、半导体照明等节能装备产业发展。培育壮大环境检测监测、污染物治理和环境修复等成套化技术装备产业。加快突破退役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储能和动力电池回收处理技术,形成集旧件回收、关键件配套及整机再制造于一体的新产业链条。

《意见》提出,加强企业梯次培育。统筹实施“雄鹰行动”“鲲鹏计划”,到2025年力争培育“雄鹰”“鲲鹏”绿色能源企业各10家。组织认定一批绿色能源链主企业和链主伙伴企业,以产业链整体提升带动龙头企业、关联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培育发展高成长性细分产业,加快标杆企业和重大项目引育,对生产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熔盐储能装备、氢燃料电池系统及关键零部件的企业,其相关业务年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后,年销售收入比上年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意见》提出,加快绿色能源替代应用。推进电力、氢能、先进液体燃料等绿色能源在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环卫车、叉车及老旧工程机械上的替代应用,加快实现国四及以下柴油汽车和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鼓励开展氢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热电联供示范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加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对在本市开展示范应用的氢燃料电池运营车辆,物流车、冷藏车按20万—40万元/辆的标准给予补助,公交车按20万—35万元/辆的标准给予补助,并保障运营车辆通行权。支持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固定式加氢站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对符合国家燃料电池示范城市终端氢气指导价格的加氢站运营企业,按2023—2024年度20元/公斤、2025年度15元/公斤的标准给予加氢补助。

《意见》提出,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清洁能源技术装备、储能和动力电池、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节能增效等领域,实施重点“卡脖子”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对揭榜项目按有关政策给予支持。到2025年,力争在绿色能源领域取得省级重大科技成果3项以上。

注:本文综合杭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的相关内容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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