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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鼓励汽车消费,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为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和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聚焦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突出重点、优化供给、夯实基础、强化保障,并从稳定大宗商品消费、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大力发展服务消费等七方面部署了30项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其中,在鼓励汽车消费方面,《措施》提出,延续和优化2023年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支持公交、出租、环卫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采购新能源汽车。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对消费者“以旧换新”或购买新车(乘用车)给予补贴。研究制定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等具体措施。搭建二手车交易信息查询平台,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和“跨省通办”便利措施。鼓励各地有效扩大停车位供给,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政策,在老旧小区、老旧街区、人员密集场所加快立体停车场、智慧停车场建设。研究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时电价政策,引导居民低谷时段充电,降低电动汽车使用成本。

在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方面,《措施》提出,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和增强居住区、办公区、商业中心、休闲中心、旅游景区、工业园区的充电服务能力。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做好配套电网建设,根据充换电基础设施供电容量需求,及时启动全省电网滚动规划调整,预留充足的充电设施供电容量,提升电网支撑能力。

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方面,《措施》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各类资金,适度发放消费券,引导消费券发放平台企业配套优惠政策,促进汽车、家电、家具、餐饮等重点领域消费。

注:本文综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的相关内容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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