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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优化汽车消费,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

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扩大有效益的投资,形成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从稳定大宗消费、扩大服务消费、促进农村牧区消费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1条政策举措。其中,在优化汽车消费方面,《措施》提出,优化机动车登记,推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区通办”等便民利民措施,推动各地区在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规范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促进汽车更新消费,鼓励以旧换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新(扩)建停车设施,深度挖掘城市潜在停车资源,提高现有停车设施利用率。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力度。推广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停车楼建设。加快智慧车场建设。

在促进成品油消费方面,《措施》提出,鼓励成品油企业开展让利活动,与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新车、成品油跨界融合促销。优化成品油零售经营审批流程和销售网络布局。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的行为,严肃查处未取得相关许可从事成品油销售、仓储、运输以及为偷逃成品油消费税变名生产销售成品油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方面,《措施》提出,继续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鼓励各地区多渠道解决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建居民小区配套机动车停车位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既有居民住宅小区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增设停车位并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内部自用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推动居民小区内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推动对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注:本文综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的相关内容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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