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发挥临港新片区先行先试作用,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数据跨境流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研究形成《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数据跨境场景化一般数据清单(试行)》,主要包括跨境场景、数据类别、典型示例和说明、传输要求等内容。数据处理者可向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申请咨询一般数据清单各数据类别项下的数据字段,并按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数据跨境流动一般数据清单操作指南(试行)》的管理要求开展数据跨境流动。本清单试行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后一年整,试行结束后将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更新。
本清单由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数据跨场景化一般数据清单(试行)说明
一、“一般数据清单”适用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且在临港新片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数据跨境流动相关活动的从事汽车制造、零部件和软件供应、经销、售后服务、出行和相关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机构协会和组织等数据处理者,但不适用于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
二、数据处理者在使用“一般数据清单”过程中,应符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数据跨境流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中对一般数据的管理要求。
三、“一般数据清单”中涉及的视频、图像数据不应包含人脸、车牌等个人信息。
四、“一般数据清单”中涉及的车辆 VIN号跨境传输至数据接收方后应无法直接或间接识别到个人。
五、“一般数据清单”中的数据不应通过车辆直接向境外传输。
六、“一般数据清单”遵循最小必要原则。
七、“一般数据清单”不含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数据。
八、“一般数据清单”不包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可能危害或影响国家政治、国土、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电磁空间、网络、生态、资源、核、海外利益、太空、极地、深海、生物、人工智能等国家利益安全的数据。
跨境场景及一般数据清单内容
场景一:跨国生产制造
场景简介:为实现产品质量一致性,保障产线安全,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智能网联汽车在跨国生产制造过程中,需要跨境流动的全球生产制造数据,主要包括生产管理、零部件及物料采购、库存管理、质量管理、问题零部件再制造和物流供应链等有关数据。
场景二:全球研发测试
场景简介:为实现全球协同研发,提高研发效率,优化汽车设计,加快汽车产品开发迭代需要跨境流动的研发测试数据,主要包括产品设计、产品测试和研发管理等企业内部有关数据。
场景三:全球售后服务
场景简介:为满足国家法律规定的三包、召回要求,以及车辆维修升级等确需跨境流动的售后服务数据,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售后过程记录、故障分析、售后服务报表等有关数据。
场景四:二手车全球贸易
场景简介:为促进国内二手车国际贸易,支撑车辆定价和汽车销售需要跨境流动的车辆数据,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维修保养和保险等有关历史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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