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重大决策部署,支持我市(南京市)二手车经销企业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促进二手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现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发展给予相应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在南京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商务部门备案登记,纳入全市规模企业统计的二手车经销企业。
二、支持标准
对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二手车经销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统企业,经销额在1亿元(含)以下的按照0.3%资金予以奖励;经销额在1亿元以上的按照0.7%资金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二手车经销额以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实际完成车辆转移登记(南京市内过户)或迁出(迁到外地)为准。
三、申报材料
企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经销企业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转让登记信息;
3.二手车经销额统计表(附件1);
4.承诺书(附件2);
5.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南京)”网站查询下载)。
四、申报组织
组织申报工作计划于2025年初启动,二手车经销企业按要求向属地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提交市商务局审核。具体申报流程和要求待后续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推广。各板块商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培训,搞好政策解读和推介,不断提高政策覆盖面,引导和组织更多企业参与,指导帮助符合纳统条件企业尽快纳统,支持企业扩大销售,更好服务区域及全市二手车行业发展。
(二)积极参与申报。意向参与企业要对照支持标准认真做好材料准备工作,大力开展促销活动,扩大二手车经销规模,积极申请入库纳统。及时与所在区商务部门对接,准确掌握政策相关内容和申报进程,确保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三)严格材料审核。各板块商务部门要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指导与审核,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初审转报工作。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024年发生较大安全和火灾事故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支持。
六、其他事项
本政策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如后续有关内容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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