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据生态环境部公众号消息,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共同编制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此次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强化机动车环境监管,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成效。
《征求意见稿》指出,当前机动车污染排放对大气质量影响凸显,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因此,需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治理,包容审慎、宽严相济,协同监管、数智治理的原则,围绕机动车特别是货车排放领域问题,落实车辆生产、所有、使用、服务等各方责任,发挥科技赋能和部门协同优势,提高管理精准性和高效性,推动合规达标和污染减排,助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试行货车差异化定期排放检验制度,对于3.5吨以上柴油货车,配置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开展现场检查强化车辆排放监管,利用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遥感筛查溯源等。同时,将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机构的监管,建立严重违法机构退出机制,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认定标准,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检验资质。此外,将推进机动车排放的源头管理。强化机动车生产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督促生产企业依法报送排放零部件故障维修、技术服务通报等信息。鼓励生产企业根据车辆质保、维修、远程监控等信息加强货车排放缺陷分析,对存在不合理或超标排放、控制系统防篡改功能缺失、污染控制装置拆除破坏后提示报警功能缺失等缺陷的车辆主动召回。
详情见《征求意见稿》原文链接
社会各界可通过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链接中指定的渠道反馈意见。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五圈南路30号院1号楼D座3层302室 邮编:100160 电话:010-63429223 E-mail:autoreview@caam.org.cn
《汽车纵横》杂志社有限公司 京ICP备170664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