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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组织申报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近日,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的通知,申请补贴的充电设施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间在该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建成的公共充电设施。此外,还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以下为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9年4月14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下达2019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建〔2019〕187号),下达我区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4440万元。为做好奖补资金分配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方案》并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19〕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组织申报本市2016年建设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

  申请补贴的充电设施需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间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建成的公共充电设施。申请补贴的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

  《通知》确定了具体补贴标准。对充电设施综合投资成本和充电桩功率进行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按照6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交流充电桩:按照3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通知》还明确了申报方式、申报材料、其他要求等内容。

  相关链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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