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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对外地小客车限行政策施行

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改善海南生态环境质量,合理配置道路交通资源,海南将从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外地号牌小客车通行管理办法(试行)》。外地号牌小客车进入海南行政区域道路行驶,每一自然年度内可通行天数累计不超过120天。本办法施行后,对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道路行驶的外地号牌小客车实行限期通行管理。

据了解,非海南省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适用该办法,外地号牌的警车、救护车、新能源小客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则不适用该办法。

按照这一管理办法,在琼注册企业、驻琼机构以及在琼居住的个人所持有的外地号牌小客车(非营运性质)可办理过渡期备案,过渡期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海南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醒,对提交虚假信息、材料办理过渡期备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撤销过渡期备案,并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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