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评估程序》《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集团化试点管理实施细则》《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系族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其产品不能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准入条件时,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相关准入条件豁免申请,并按照本程序进行评估。政策原文如下:
公开征求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评估程序》《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集团化试点管理实施细则》《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系族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50号令),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行业创新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评估程序》《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集团化试点管理实施细则》《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系族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11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个人需署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进行反馈。
联系方式:
传真:010-66013708,邮箱:qiche@miit.gov.cn
附件:1.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评估程序》(征求意见稿)
2.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集团化试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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