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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有偿错时共享停车指导意见出台

  为促进停车设施有效利用,推进区域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以下简称“共享停车”),缓解停车供需矛盾,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结合北京市实际,11月25日,北京市交通委发布“北京停车设施有偿错时共享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指导意见》明确,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在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情况下应对外开放,实行有偿错时共享,优先用于居住停车。居住小区的停车设施在满足本居住小区居民停车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向社会开放。《指导意见》还指出,应当鼓励停车设施供给方与停车信息经营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借助互联网手段及时发布车位闲置情况,方便周边居民了解区域停车资源状况,促进共享停车向市场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等。全文如下:

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停车设施有偿错时共享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推进停车设施有偿错时共享,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本市停车设施有偿错时共享的指导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推进本市停车设施有偿错时共享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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