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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利好 天津修订小客车调控管理政策

  日前天津市已对《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进行了新一轮修订。近日,有消息称,《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获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管理办法》提出,放宽非天津市户籍人员个人缴纳社保审核条件,普通车指标可永久购买普通车、节能车、新能源车中的任意一种,节能车指标可永久购买节能车或新能源车等。《管理办法》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个人指标有多项利好规定

  个人指标方面,放宽了非本市户籍人员个人缴纳社保审核条件,允许“补缴”。允许累计缴费社保达到15年且在津退休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指标;支持人才引进,经天津市人社部门认定的绿卡人才、急缺人才等可按照市民待遇申请指标。小客车被盗抢满3个月且放弃被盗抢其他指标申请资格后,可重新参与摇号或竞价。

  单位指标方面,配合“减税降费”政策实施,将企业申请增量指标纳税金额门槛由5万元降低为1万元,有利于更多的小微企业获得申请增量指标的资格;将企业按投资额申请指标时的申请资格由“累计不超过4个”修改为“可获取的申请编码数量按1亿元递增”,不设置上限数量。允许依法纳税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申请多个增量指标。

  另外,为盘活废弃指标,《管理办法》明确将单位未成功配置、逾期未使用的摇号、竞价指标,分别转为对应配置方式的个人指标,满足更多个人指标使用需求。同时,明确亲属指标可申请继承,资产关联单位指标可申请调拨等。

普通车指标购买新能源车后可再换回普通车

  《管理办法》规定,指标适用类型属性不变并可向下兼容。这意味着,《管理办法》实施后,普通车指标可用于永久购买普通车、节能车、新能源车中的任意一种,如普通车指标已用于购买节能车或新能源车,今后更新时也可再换回普通车;节能车指标则可用于永久购买节能车或新能源车。

扩大可申领新能源指标车型范围

  《管理办法》在新能源车方面进行了全新规定,如将节能车认定方法由“按节油率界定”调整为“比对国家标准限值界定”,更便于车企申请、申报;将符合条件的国产新能源车与进口新能源车同时纳入新能源车指标管理范畴,扩大可申领新能源指标车型范围。

  自2013年起,天津市已率先实行新能源车不限购、不限行政策。截至2019年11月底,天津市已累计发放新能源车指标共约15.4万个,已使用15万个,有力促进了国家新能源战略的实施。

  从《管理办法》的各项措施可以看出,天津对调整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和具体操作方式进行了优化,体现了小客车调控管理将逐步由“限制购买”向“引导使用”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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