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显示,将对包括《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等10项内容进行修改。原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39号)进行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0年3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网址:http://www.miit.gov.cn),进入首页“公众参与”中的“意见征集”模块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邮编: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改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iche@miit.gov.cn;或者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66013726。
附件: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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