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为解决部分市民和单位出售、报废车辆后,由于受疫情影响未能在规定时限内申请更新指标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对上述个人和单位申请更新指标的时限进行顺延。
此外,通告称,小客车更新指标申请截止日不在上述时段的,仍应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规定,在车辆办理完成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完成申请并获得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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