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工作,近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调整可直接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车型范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提出,2022年10月1日起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中小客车车型(含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插电式增程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车型),均可直接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并使用该指标为上述车型办理机动车登记。
通告还明确,此前《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申领范围的通告》(穗交运〔2019〕367号)中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同时,有关规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即2023年5月8日。
注:本文综合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的相关内容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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