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改善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增强内生动力,全力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9月13日扬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提振和扩大消费、着力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等八方面提出了30条政策措施。
其中,在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方面,《意见》提出,严格落实居民小区内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落实提供充电桩单独装表立户服务要求,严格执行城市公交车辆充电优惠政策。落实好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政策。落实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机关公务、公交、出租、邮政、环卫、园林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汽车下乡力度,积极举办新能源汽车促消费专项活动。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推进充电桩、储能等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改造,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接入条件,应按不低于30%停车位比例一次性配建交流有序充电设施,新建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停车场,应按不低于总车位10%配建充电设施,同时预留总车位10%的充电设施接口。
《意见》还提出,积极开展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试点,鼓励各地拓展旅游集散、商贸服务等功能,加强汽车客运站综合开发,启动江都区小纪客运站、广陵区沙头客运站等乡镇客运站升级改造;积极探索与二手车出口试点城市的合作,拓展全市二手车出口业务等。
注:本文综合扬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的相关内容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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