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经开区绿色低碳发展,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要求,推动经开区“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发展绿色建筑,建设“无废城市”,11月28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设置了污染防治、节能降碳和绿色建筑共三大类27个支持方向,将全方位、多角度支持企业绿色发展。
其中,在企业自有燃油燃气商用车置换为电动或氢能源等新能源商用车项目方面,《办法》提出,经开区现有企业,将名下现有的京籍燃油燃气货车、大中型客车和专项作业车等商用车淘汰转出北京市或报废,并更新为相应的纯电动车或氢能源等新能源货车、大中型客车和专项作业车的,给予资金奖励。置换新能源车的企业,按照淘汰或转出的燃油燃气车数量和置换的新能源车数量,两者取小值确定奖励车辆规模。每辆车的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是燃油燃气货车置换为新能源货车的,按照新能源车辆终端售价的30%给予奖励;购买并使用被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5%;每辆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是燃油燃气大中型客车置换为新能源大中型客车的,按照新能源车辆终端售价的30%给予奖励;购买并使用被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5%;其中置换为电动车的最高不超过35万元,置换为氢能源车的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是燃油燃气专项作业车置换为新能源专项作业车的,按照新能源车辆终端售价的50%给予奖励;购买并使用被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5%;置换为电动车的最高不超过95万元,置换为氢能源车的最高不超过140万元。
在企业租赁燃油燃气大中型客车置换为电动或氢能源等新能源客车项目方面,《办法》提出,经开区现有企业,将现有长期租赁(一年及以上)的京籍燃油燃气大中型客车改租为纯电动或氢能源等新能源车辆的,且承诺今后不再租赁燃油燃气大中型客车的给予资金奖励。根据置换改租的新能源车数量确定奖励车辆规模,每辆车的具体奖励标准为一次性奖励6万元。
注:本文综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的相关内容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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