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政要求新注册网约车必须为纯电动汽车』
另外,在维护驾驶员和乘客合法权益方面,修订后的《办法》也做出了调整。据悉,深圳要求网约车经营者应加强对驾驶员身心健康和资质变化等情况的动态管理,对于驾驶员存在不适宜驾驶情况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驾驶员营运,并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网约车司机存在不适宜驾驶情况的应立即停止运营』
网约车经营者还应公布服务评价体系,明晰乘客对驾驶员服务质量评价的渠道,建立驾驶员申诉处理制度,对乘客不遵守乘车规定的行为,明确驾驶员可以拒绝或者终止提供服务,网约车经营者不得因此对驾驶员实施经济处罚或其他限制措施。
『网约车经营者应保障约车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在网约车定价方面,网约车经营者应向约车人全面、真实、准确披露约车人指定地理位置半径3公里范围内的待约车辆数量和计价规则,保障约车人知情权和选择权,并将平台储存业务数据保存期限从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优化乘客维权保障制度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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