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工信厅也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基本实现对全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初步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通知还指出,要建立完备的动力蓄电池监管回收网络,确保废旧动力蓄电池安全有效地进入正规回收渠道;打造一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示范项目,探索建立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交易平台,形成较为成熟的循环利用产业链发展模式,动力蓄电池使用、贮运、回收、拆解、利用等环节规范有序。通知原文如下:
琼工信规〔2019〕3 号
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工作部署,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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