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的背景下,人工智能已成为驱动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力量。人工智能在给经济社会带来巨大机遇和利益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经济、道德伦理等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向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交的其中一个议案指出,虽然我国已出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但该办法仅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无法全面涵盖人工智能领域的各类问题和应用场景,启动立法研究并制定专门的综合性法律势在必行。为了确保人工智能行业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社会,同时防范和应对可能出现的负面效应,建议制订《人工智能管理法》。
因此,这些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完善的立法和有效的监管机制加以解决,以确保人工智能在健康、合理的轨道上发展,造福社会。
张天任表示,制订《人工智能管理法》,有利于进一步形成完善的立法体系,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我国人工智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他建议,《人工智能管理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总则、人工智能研发管理、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管理、人工智能应用管理、责任划分与保险制度、保障和监督、国际合作与资源共享、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人工智能管理法》的立法重点应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完整的人工智能科技伦理规范体系;二是要建立公开透明的人工智能监管体系;三是要明确责任主体与责任承担程度;四是要建立健全数据保护与安全机制;五是要鼓励关键技术突破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