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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政策延长至今年底

日前,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商用汽车促消费券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德州市将继续实施商用汽车促消费活动,支持个人消费者购买商用汽车。

《通知》明确,商用汽车促消费活动延长至2022年12月底。2022年6月9日至12月31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在德州市内购买新能源商用车、燃油商用车以及以报废商用车(二手车除外且报废商用车必须登记于本人名下并于活动期间报废)购置新商用车,且在德州市上牌的个人消费者,可按要求申领德州市商用汽车消费券。同时,申报材料以县(市、区)为单位2023年2月10日前报市工信局,补贴额度内先申先得,领完为止。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天然气商用汽车不在此次活动范围内。

《通知》还提到,商用汽车促消费活动参与范围、消费补贴办法等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德州市促进商用汽车消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德工信发〔2022〕88号)文件执行。

早在今年6月份,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德州市促进商用汽车消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推动德州市商用汽车消费市场复苏回暖。前期德州市已发放950人次196.1万元消费券,各县市区正陆续拨付给个人消费者。

《细则》提出,对在市内购置新能源商用汽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申领 6000元消费券;购置 10 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可申领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申领3000元消费券。对在市内购置燃油商用汽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申领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可申领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申领2000元消费券。以报废旧商用车购置新商用汽车(二手车除外)的,对上述条款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可申领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报废商用汽车必须登记于本人名下,且于活动期间报废)。

注:本文综合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的相关内容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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