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 > 地方政策

福建推出43条措施促发展,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做大做强

为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稳预期、强信心,抓住当前经济活动加快恢复的窗口期,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巩固经济向好势头,3月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从继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鼓励企业增产增效等七个方面部署了43条政策举措,其中涉及汽车行业等相关内容。

《措施》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在现有扶持政策基础上,对省内(不含厦门)、省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今年较去年扩大生产部分,按照9座(含)以下新能源载客车、3.5吨(含)以下新能源货车及其他新能源专用车,给予不超过1000元/辆生产奖励;9座以上新能源载客车、3.5吨以上新能源货车及新能源其他专用车,按不超过2000元/辆给予生产奖励,单家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措施》明确,实施通行费优惠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大中型货车、集装箱车辆等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

同时,《措施》还提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省级财政对出台汽车促销政策的地市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各地开展汽车下乡惠民巡展活动,满足农村居民汽车消费需求。推动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鼓励各地开展家居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活动。

根据《措施》,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注:本文综合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的相关内容整理报道。

转载声明: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文中图片源自互联网。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谢谢合作。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五圈南路30号院1号楼D座3层302室 邮编:100160 电话:010-63429223 E-mail:autoreview@caam.org.cn
《汽车纵横》杂志社有限公司 京ICP备050303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