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3月24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在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基础上,居民用户可向电网企业申请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由居民用户自行选择,选定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
《通知》还强调,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按照赣发改商价字〔2012〕1229号文规定峰谷时段和分时电价标准执行。
注:本文综合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的相关内容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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