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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加码:充电桩如何当好下乡“先行官”

11条务实的具体措施,近半数锚定如何破解乡村地区充电难问题。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针对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等三个方面,提出11项政策举措,并对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等进行具体安排。

新能源汽车乡村充电难问题凸显
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在适宜地区实现的这一目标,对新能源汽车在全国的进一步推广至关重要,然而在当下的难度也不小。
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以下简称充电联盟)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4月,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增量为88.2万台,其中公共充电桩增量同比上涨167.7%;随车配建私人充电桩增量持续上升,同比增长60.8%。今年4月,公共充电桩数量比3月增加6.7万台,同比增长52.0%。截至2023年4月份,联盟内成员单位总计上报公共充电桩202.5万台,其中直流充电桩85.5万台、交流充电桩116.9万台。从2022年5月份到2023年4月份,月均新增公共充电桩约5.8万台。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5月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目前,我国已建成充电桩保有量达521万台,拥有世界上充电桩数量最多、辐射面积最大、服务车辆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就公共充电桩而言,乡镇农村的保有量占比还非常低,不足5%,因此,在新能源汽车下乡的同时,充电设施也应适度超前下乡,以打消广大乡镇农村消费者的购车顾虑。”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技术部副主任、充电联盟主任刘锴介绍,当前,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以城区和高速公路沿线为主,乡镇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充电设施不足仍是影响新能源汽车使用的一大瓶颈,在农村地区更为突出,已成为制约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堵点”“痛点”。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士华透露,目前三线、四线以下城市,包括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还不足20%,这是我国未来的主要汽车增量市场。近三年,国内新能源汽车进入快速普及推广期,三四线及以下城市、县乡村镇等区域的广阔蓝海市场是行业的新发力重点。
早在2020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三部委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并明确将活动委托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组织实施。2021年起,国家能源局全力参与进来。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总工程师许海东透露,在下乡活动举行的3年内,国内新能源汽车年销量增长了5倍有余,在活动结束的2022年,达到了688.7万辆。6批、每年60多款的下乡车型销量从2020年的39.7万辆增至2021年的106.8万辆,到2022年已经达到265.98万辆,成为拉动整体销量增长的一股重要力量。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今年前4个月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229.1万辆和222.2万辆,同比均增长42.8%。从月度走势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增速呈现低开高走、不断加快的态势。

乡村充电设施普及难,难在哪里
这些区域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增长,让充电难问题更加突出。
刘锴指出,在乡镇农村建设运营充电桩(站)面临三大主要问题:
一是乡镇居民居住相对分散,充电设施建设难度大。刘锴举例说,比如有一个村集中居住的,也有受地形限制,十几户、几十户集中在一起形成多个自然村的,这就造成分散式建设,施工工程量大,电缆敷设增加,投资成本也随之增加等一系列问题。
这种分布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乡村充电网络使用的时间和空间严重不均衡,主要体现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节假日或日常充电利用率不均衡,加大了运营商的运营和盈利难度。
二是乡镇区域相对封闭,人员往来较少,公用充电设施数量和使用率都较低。因为当地用户即便充电,也大多选择家用慢充,在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没有达到一定规模前,运营商建设公共桩预期收益低、积极性不高,导致企业投资建设的意愿不强。这些地区的政府、学校以及医院为代表的机关单位在公共快充桩建设过程中,也面临由于驱动力不强导致的投资主体缺失问题。
三是相比城市,农村电网的局部供电能力不足、容易停电、低电压等问题更加突出。
还有与早期城市充电设施建设遇到的类似问题是,早前农村配电网设计系统部分从标准上没有考虑新能源汽车,没法使用快充等更便捷的技术。
充电设施普及问题虽多,但一个乡村特有的显著优势坚定了各方加大新能源汽车在这些地区推广的信心。刘锴强调,我们同时应该看到的是,乡镇地区消费者住房相对宽裕,大多数一户一院,具备停车场地和建设自用充电桩的良好条件,这是城区不可复制的最有利因素。
不少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的企业在调研中也发现,这一地区用户自建充电桩、家中充电的难度并不像城市那么大,70%以上乡村用户具备家用充电条件,充电以家用充电宝为主,充电经济性也较高。农村居民大多一户一院,具备建设自用充电桩的物理条件,并且户均配电容量达到2.7千伏安,完全能够满足慢充桩用电需求。居家慢充8小时行驶300公里左右,夜晚充电、白天使用,符合居民实际使用情况,还能更好保障动力电池安全、延长使用寿命。

5大举措补齐乡村充电短板
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加速释放农村地区消费潜力,乡村充电难问题已经引起从国家到地方的高度重视。5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会议强调,要聚焦制约新能源汽车下乡的突出瓶颈,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创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确保“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
早在2022年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曾联合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已经明确提出要加强县城、乡镇充电网络布局,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再次拿出了具有11条具体举措的《实施意见》,对在乡村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将“适度超前”,并明确强调是在“适宜地区”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可以说是抓住了新能源汽车下乡的‘牛鼻子’,这是最大的一个制约因素。”陈士华表示,充电设施的安装,包括运营维护、用地用电等,很多问题都制约了新能源汽车的进一步普及。他认为,“适度超前”这一点做得非常好。在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实现充电桩全覆盖,并非乡和村都要全覆盖,说明在规划上非常清楚地考虑了乡村新能源汽车的实际使用情况。“从全国的情况来看,目前车桩比大概是2.5比1。农村地区的车桩比可以比城市稍微小一些,因为一方面,这些车辆一般随车会带一些简易的充电设施。另一方面,农村使用车辆的频率可能会比大城市小一些,也没必要建太多的充电桩。”
在实际推进中,《实施意见》特别强调了“创新”,将从建设、运营、维护模式等各个环节逐步破解难题,提出5项主要工作:一是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二是推进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三是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四是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五是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体验。
具体到各环节,据孟玮介绍,《实施意见》在建设环节,重点强调在公共充电设施与社区充电设施上发力。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同时,加快推进农村既有居住社区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改造,落实新建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持续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
在运营环节,重点是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利用地方专项债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增强农村电网支撑保障能力。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对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放宽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
刘锴认为,这些举措对解决充电设施建设施工工程量大,电缆敷设增加,投资成本增加等问题大有裨益,意味着在乡镇农村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可以成本更低,同时也取消了电网企业的建设投资效率约束。预计从“十四五”到“十五五”期间,在乡镇农村的充电网络的构建过程中,电网企业将抛开后顾之忧,充分履行央企社会责任,积极主动作为。
此外,《实施意见》中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专项支持政策”,“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公共汽电车场站和汽车客运站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这些措施也有助于解决企业投资建设意愿不强的问题。
为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刘锴还提出了一个可供参考的案例:山西省运城市在乡镇地区采取了特许经营模式,依法依规确定一家企业承担乡镇充电桩建设工作。这里特许经营的本意不是有意增加行政限制措施,设置经营门槛,使特定企业独家获利,而是要针对乡镇的特殊生产生活要素和经济发展情况,支持企业在偏远地区提供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维管理服务,从而彰显公共充电桩“持枪站岗”的公益属性,起到社会兜底作用。这样,真正使得充电设施“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其与城市居民社区充电服务的“统建统营”有异曲同工之处。
在维护环节,重点是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体验。完善充电设施运维体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针对节假日返乡期间充电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对充电需求集中的时段地段做好预研预判和服务保障。
除了落实充电桩下乡,《实施意见》还提出在产品供应、政策保障、推广应用、销售服务、安全监管等方面系统推进,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的购买使用,并提出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
孟玮透露,下一步将会同有关方面切实抓好文件落实,推动有关方面结合实际促进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进一步健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确保“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为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的推广使用营造良好环境,更好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注:本文首发于《汽车纵横》杂志2023年6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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