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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2023年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为落实省、市促消费政策,释放汽车消费潜力,促进青岛市汽车消费优化升级,11月7日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青岛市2023年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指出,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将本人名下青岛号牌老旧乘用车报废或转出山东省,并在青岛购买乘用车且完成机动车登记的,新购乘用车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每辆补贴3000元,20万元(含)以上每辆补贴6000元。《细则》全文如下:

注:本文综合青岛市商务局网站的相关内容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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