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 > 地方政策

新疆:推动汽车消费加速恢复,有效扩大新能源汽车规模

11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商务厅联合发布《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恢复扩大消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提出18条政策措施。

具体来看,在推动汽车消费加速恢复方面,《方案》提出,组织开展自治区促进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加快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启动实施自治区高耗能老旧公务用车淘汰更新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加快淘汰更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高耗能老旧车辆,重点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公务用车5007辆。其他公共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淘汰更新老旧车辆计划,按规定实施。鼓励各地、州、市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快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违规非标商用车淘汰更新。推动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等已出台政策落地见效。加强出口退税的政策辅导和服务,支持鼓励达到相关质量要求的二手车出口。鼓励各地、州、市利用国有会展中心、广场、公园等人流量较大的场所定期开展公益性车展,免收参展企业场地等服务费用,协调扩大宣传渠道。

在有效扩大新能源汽车规模方面,《方案》提出,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到2025年底前全区建成充换电站1750个。加快乡县、高速公路等场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底前实现全区主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加快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进程,到2025年全区公共机构新增新能源汽车5300辆以上。公交、出租、邮政、园林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

在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方面,《方案》提出,积极推广居住区有序充电,鼓励居住区安装具有有序充电功能的充电设施,并接受电网调控。推动公共、专用等充电设施接入自治区智慧充电服务平台,分阶段完善充电桩导航、状态查询等服务,有效满足居民出行充换电需求。加强物业、业委会等供电服务协同监督,持续推动提供充电桩单独装表立户服务。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居民小区内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鼓励充换电设施运营商阶段性降低充电服务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州、市对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补贴。

在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方面,《方案》提出,2023年落实专项债不少于12亿元用于一批停车场项目实施。鼓励各地、州、市有效扩大停车位供给,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政策。新建居住区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相关标准要求配建停车位,加大老旧小区、老旧街区、老旧厂区改造中的车位配建力度。因地制宜在学校、医院门口设置限时停车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夜间道路停车位,进一步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同时,《方案》还提出,持续深化车险综合改革,健全商业车险费率形成机制,支持保险公司开发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保险等创新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州、市对新能源汽车、家居家装、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等产品下乡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按照产品能效、水效等予以差异化政策支持。

注:本文综合“新疆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的相关内容整理报道。

转载声明: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文中图片源自互联网。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谢谢合作。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五圈南路30号院1号楼D座3层302室 邮编:100160 电话:010-63429223 E-mail:autoreview@caam.org.cn
《汽车纵横》杂志社有限公司 京ICP备050303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