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浩然:建议成立多部门协同的自动驾驶立法工作组

  在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中,全国政协委员、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浩然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快完善自动驾驶法律法规体系的提案。

  江浩然介绍,我国自动驾驶在技术层面处于国际并跑态势,正加速从测试验证步入产业化阶段。而自动驾驶汽车规模化、商业化的一个必要前置条件是无人化(即无驾驶人)。德国、日本等传统汽车强国已经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允许无驾驶人车辆执行驾驶任务上路,并建成不同于传统车辆的创新监管制度体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自动驾驶行业的主要顶层法律,缺乏无人化车辆上路的相关规定,一定程度上已经制约了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快速发展;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以及《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等行业政策无法对无人化进行系统化的制度设计。
  当前,虽有51个城市出台自动驾驶试点示范政策,其中深圳、上海、江苏、杭州等多省市已制定自动驾驶相关地方立法,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等地已开展无驾驶人车辆公开道路试点示范,但基于自动驾驶科学试验的地方小规模试点示范政策,缺乏上位法给予强有力的支持,面向产业化的规模化试点示范举步维艰。
  为此,江浩然建议:
  一、司法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针对自动驾驶的立法、政策、标准等产业关键问题,成立专项工作组,强化多部门协同及统筹推进,明确法规修订时间表,坚定产业发展信心。
  二、加强国家层面立法顶层设计,抓住当前《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契机,为自动驾驶构建完善的协同支持和监管体系,扎实有效地推动行业规范和地方立法,保障无驾驶人车辆实现规模化上路通行。
  三、建议明确无驾驶人车辆上路通行的条件和程序,以法律法规形式支持无驾驶人车辆的路权许可,并加快突破5G远程实时监控和远程驾驶等关键技术,为无驾驶人车辆安全上路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和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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