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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鼓励发展新能源重卡的建议”的答复

  近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鼓励发展新能源重卡的建议”的答复,原文如下: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778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鼓励发展新能源重卡的建议收悉。经商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鼓励减排补贴和购置税减免的建议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促进我国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节能减排、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手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逐步建立起包含购置补贴、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充电基础设施奖励在内的系统化政策体系,并通过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新能源重型卡车、增程式货车等符合要求的车辆均在上述政策支持范围内,代表所提建议在现行政策中已有所体现。另外,为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并通过发布免税车型目录实施管理。政策到期后,2017年12月,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我部印发了《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并对列入免税车型目录的认定条件和程序等作了规定。代表提到的新能源重卡汽车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

  二、关于完善相关国家标准,提高新能源重卡的质量利用系数,增加载质量(准牵质量)的建议

  载质量利用系数要求作为一项技术管理要求,在治理“大吨小标”和防治超载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是推广轻量化设计,促进产品水平提升的一个手段。2012版“车辆产品《公告》技术审查规范性要求”对载质量利用系数进行了细分,对冷藏车、厢式运输汽车的利用系数限值降低放宽了要求,同时增加N3类自卸车的利用系数上限1.1的要求。2016年11月15日,发布《关于调整公告产品技术审查相关要求的通知》,取消“N3自卸汽车载质量利用系数还应<1.1的要求。”同时增加部分纯电动载货类汽车、越野货车和越野厢式货车载质量利用系数的要求。2019年1月3日,《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发布,在载质量利用系数方面,部分采纳了行业意见,删除了新能源汽车的载质量利用系数要求,放宽了装液压尾板的厢式车的利用系数要求。近年来,我部已对载质量利用系数要求进行了多次调整,逐步放宽甚至取消了部分产品的限值。最近一次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的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行业意见,于2019年6月1日生效。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新能源重卡车辆由于总重较大、续驶里程较短,不适合于中长途运输,通常在短途运输和特定场合使用。GB 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在最新版本修订时,对新能源重型商用车进行过深入研讨,认为各类汽车的轴荷限值是应该统一的。单独增加新能源重卡轴荷重量,会提高车辆后轴超载的几率,增加道路、桥梁、立交的负荷,影响制动效果分配,从而带来更多其他安全问题。同时,在统一的轴荷限值规定下,可以鼓励企业加大轻量化技术和高容量密度电池技术的研发与应用,通过技术创新增加产品市场竞争力。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密切关注新能源重卡的发展,并结合产业发展的需要和产业管理部门,适时推动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和标准修订工作,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同时,继续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广泛采用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提高产品的轻量化水平。

  三、关于给予纯电动重卡优先路权的建议

  为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公安部对新能源汽车推出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一是规范新能源汽车登记服务。指导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单独分类登记,便于在管理服务中实施差异化优惠政策。二是全国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2017年7月,部署全国分三批启用新能源汽车号牌。至2018年上半年,各地已全面启用新能源汽车号牌,受到新能源汽车行业企业和群众普遍欢迎,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截至目前,已为新能源重中型货车发放专用号牌4262副。三是推行新能源汽车便利通行政策。2017年12月,公安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通知》,提出加大对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的推广力度,加强政策支持并给予通行便利;2018年12月,公安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在实施清洁运输行动方面,提出优化承担物流配送的城市新能源车辆的便利通行政策。

  下一步,公安部将继续指导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落实新能源汽车“不限行”等便利措施,对新能源货车实行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提供通行便利,扩大通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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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单位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010-68205644

  附件:代表建议办理和答复征求意见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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