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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启动 二手车出口迎利好新政

10月29日,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和海关总署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二手车出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推进二手车出口工作,我国推出更多新政策,包括简化转移登记手续、许可证改为“一批一证”、自主选择报关地和出境口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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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简化出口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方面,自2019年11月20日起,我国将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申请转移登记的,在交回原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并交验机动车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待出口”事项,核发跨行政辖区临时驾驶车号牌,历史形式车号牌有效期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限期一致,但最长不超过60日;属于二手车出口企业异地收购车辆的,无需返回企业所属辖区办理机动车转入手续,机动车档案由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留存。在办理二手车海关出口通关手续2个月内,企业凭出口报关单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凭证,向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出口报关单等凭证已实现信息联网核查的,将免于提交纸质凭证。

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由“一车一证”改为“一批一证”。自2019年11月1日起,出口企业可在许可证申请表上同一商品编码项下最多申请20辆二手车。申请数量应与实际报关数量一致,并一次完成清关。一次报关数量少于申请数量的,应重新申领许可证。

此外,二手车出口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模式,企业可自主选择出口报关地和出境口岸。

通知中还提出商务、公安和海关主管部门应强化服务意识,结合各地实际简化流程,在车辆转移登记、出口许可证申领、口岸通关、车辆注销等环节为企业提供便利。

今年5月,商务部宣布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台州)、山东省(济宁)、广东省、四川省(成都)、陕西省(西安)、青岛市、厦门市获三部委批准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试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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