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健全分时电价机制,更好引导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低谷时段充电,近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实施范围为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
按照《通知》,时段划分为高峰时段(7: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同时规定,电价标准为以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标准为基础,高峰时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5元,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2元。陕西电网(不含榆林地区)高峰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609元、低谷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3109元;陕西电网(榆林地区)高峰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473元、低谷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2973元。
此外,《通知》还强调了有关要求,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原则上应单独立户分表计量。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能表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更换。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和效果跟踪,确保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实施。
注:本文综合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的相关内容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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