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兴:新版《汽车三包》规定和新能源汽车相关的条款

  2022年3月25-27日,2022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论坛在线上举办。本届论坛主题为“迎接新能源汽车市场化发展新阶段”,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和汽车、能源、交通、城市、通讯等领域的行业机构和领先企业代表,就涉及新能源汽车市场化发展新阶段政策调整、碳中和目标下国际合作与政策协同、市场与消费新方向、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协同发展、商用车可持续发展、氢能产业多场景应用、下一代动力电池产业化及产业投资与创新等方面展开深度研讨。其中,在3月27日举办的“智能电动汽车后市场论坛:智能电动汽车后市场的机遇与挑战”主题论坛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质量担保部主任贺兴发表精彩演讲。以下内容为现场演讲实录: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好!很高兴来参加我们百人会的“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后市场论坛”,我是来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贺兴。
  大家知道,在去年的7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新版的《汽车三包》规定,其实是在2012版的《汽车三包》规定的基础上做了很多重要的调整,这里边的调整其实主要都是基于新能源汽车的。刚才说到了,第一版的《汽车三包》规定是在2012年正式对外发布,在2013年实施,其实第一版的《汽车三包》规定在发布之前也经历了一个比较长的立法过程。
  我们《汽车三包》规定实际上它是和汽车的技术紧密相关的一部规章、一部法规,大量的条款都会涉及到具体的车辆的技术结构、一些车辆的具体的故障。所以大家回想一下,在2012年的时候,我们市场上大量的汽车或者主流的汽车还都是基于传统燃油车的技术结构,就是发动机、变速器。当时新能源汽车产业还处于一个起步的初级阶段,包括相关的技术标准、法规、国家相应的扶持政策,都不是特别健全和成熟。所以说在2012版的《汽车三包》规定制定的过程中,我们就没有把新能源汽车相关的技术要件纳入到法规之中。
  随着整个新能源技术的蓬勃发展,包括产销量逐年的累增,在2018年的时候,市场监管总局最终决定对《汽车三包》规定进行修订,主要的修订内容就是要引入和新能源汽车相关的技术条款,和一些修、退、换的要求。
  接下来简要的和大家,先简要的浏览一下这次新版的《汽车三包》规定和新能源汽车主要相关的一些条款。
  比如说在第二章的经营者义务的第九条中,我们明确要求了要明示电池容量的衰减限值、明确电池的质量要求。在第三章里面,我们明确要求了要在60日/3000公里之内,如果电池、电机主要零部件出现问题的话,消费者是可以选择免费的更换相应的总成、可以更换电池、可以更换电机。同时,这次《汽车三包》规定也引入了7天退换货的条件,我们也把电池电机纳入到了7天退换货的条款之中。同时,针对60天/3000公里之内车辆出现的一些早期的与安全严重相关的一些故障,电池、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故障,也纳入到了退换车的条款之中。同时在2年/5万公里的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电池、电机出现了一些总成或者主要零部件出现了相关问题,我们是与其和传统汽车的发动机、变速器做了并列的处理,也均纳入到了相关的退换车条款之中。
  接下来就几个具体的条款,包括消费者、包括行业比较关注的内容,再和大家做一些细致的分析。
  首先第一个,就是关于电池容量衰减的要求。一提到新能源汽车,可能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电池,第一个是价值高,第二个它的安全性,对整车的安全影响是比较大的。但是在三包的领域,可能更多的消费者是关注电池的性能,电池的性能之中最重要的一个指标是什么呢?可能更多的人会知道,就是电池容量的保持率问题,或者再直白一些是整车的续航里程,当然它也是直接反馈到电池容量的保持上面。
  这里边我们在新版的《汽车三包》规定里边对这一条款的要求是这样的。首先,我们要求企业需要在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内,这两个时间节点之内要明示电动汽车电池的容量衰减限值。这里边有几个不同的维度去解读这个条款。第一个,对具体车型上,我们限定为是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因为这两款车型它的电池相对来讲容量是比较大的,而且也是作为整车主要的动力来源。第二个,就是它明示的时间节点至少要包括三包规定中的2年/5万公里的三包有效期和3年/6万公里的包修期,这两个时间节点之外企业也可以去明示其他更多的时间节点,但是这两个时间节点是我们要求的底线。第三个,也是我们设定这个条款的重要目的,就是一旦企业明示完相应的衰减限值之后,它就作为我们电池质量问题判定的标准之一。当然目前我们也在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来共同制定电池容量衰减的适用于售后领域相关的测试标准。
  下一个条款也是和新能源汽车,当然它是针对所有的零部件的,但是可能跟新能源汽车这块也比较相关。就是在新款《汽车三包》规定的第16条里边,我们要求在包修期内,修理者用于修理的零部件要求必须是合格的零部件,同时要保证其质量不低于原车配置的零部件质量。这里边其实之前有很多的厂家向我们咨询过一个问题,就是一些旧的电池是否可以用到三包这个售后的维修里边。
  我们再说一下,再回到这个条款,回到这个条款的要求。第一个,《汽车三包》规定第16条的要求是,我们的零部件必须是生产企业认可或者生产企业提供的。第二个,就是它必须是合格的零部件。最后一个,就是对于它质量的要求必须不能低于原车配置的零部件质量。换句话说是什么意思呢?就是用于整车生产的这个零部件是什么样的质量,那么用于三包维修的零部件就要达到同样的质量水平。
  接下来用一个具体的案例来解读一下第16条的相关要求。发生在广州的一个案件,当时消费者购买了一个新能源汽车,使用一年之后发现这个动力蓄电池出现了故障,到店维修之后4S店发现了需要更换一个蓄电池,就告知这个消费者,说这个电池是需要给你更换一个电池,但是要给你更换一个旧的、不是新的,但即使是更换一个旧的电池,它的容量保持率也要高于你原来的电池。那大家可以考虑一下,4S店提出的这个修理方案是否合格或者是否合规?在第16条的要求里面,我们明确的要求,用于三包维修的零部件不能低于原车配置的零部件。那我们看一下这个案件中,虽然说4S店提供给消费者用于维修的这个零部件,性能和质量要高于他出现问题的这个零部件,但是它是低于原车配置的动力电池的质量,就是低于出厂的新车的动力电池的质量。所以说在这个案件中4S店是需要给消费者更换一个全新的电池,容量要和新出厂的电池要达到同样的水平。
  下面一个条款,也是我们这次《汽车三包》规定修订的变化最大的一个条款,也是这次《汽车三包》规定新增的一个条款,就是在新三包里面引入了7天的退换车的条件,当然说的7天不是无理由的退换车,是有条件的。具体的条件是什么呢?就是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如果因为质量问题车辆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这四个总成,或者要更换这四个总成的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是可以选择要求免费的退换车。我们说这个条款对于企业的触动比较大,为什么比较大呢?第一个,要对汽车的出厂质量,包括售前的质量,都提出了一个比较高的要求,同时,对于整车的质量可靠性也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一旦如果车辆在销售之后的7日内出现了这些问题,涉及到要更换四大总成或者它对应的零部件的话,那么消费者就可以要求退换车。所以说针对这个条款我们也是建议汽车企业,一定要强化对车辆售前质量的检查。但这里边有一个小细节,如果说这里边7天最后的一天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的情况,时间是需要进行顺延到法定节假日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作为7天的截止期。
  这里边也是用一个案件解读一下这个条款,发生在杭州的一个案件。当时消费者购买了一个新能源汽车,刚使用了2天,在行驶中出现了动力中断,到4S店检查之后发现电机内的一个模块出现了故障,但是大家知道,很多电机都是三合一、二合一,功能高度集成,而且很多的动力单元是不具备这种拆解维修的能力,所以说当时店里告知消费者需要整体的对电机进行更换,消费者比对了一下新三包的7天退换车的要求,就发现了这个车辆符合退换车的要求,随即要求4S店给予退换车处理。
  我们看一下这个案件,车辆购买在7天内,而且需要更换电机,确实这个案件是符合《汽车三包》规定退换车要求的。
  下一个条款,说一下在三包有效期内和新能源汽车相关的退换车的一些要求。我们在2012版《汽车三包》规定里边,规定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发动机和变速器因为质量问题累计更换两次,消费者可以退换车。新版的《汽车三包》规定里边,将动力蓄电池和行驶驱动电机与传统汽车的发动机、变速器进行了并列的处理,原本发动机、变速器二选二的这种模式,现在变成了四选二,什么意思呢?发动机、变速器、电池、电机,任意更换两次之后,如果车辆出现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都是可以选择退换车。这里边大家肯定会想到了,对于混动汽车的话,将来可能退换车的风险就比较高一些。
  同时,我们《汽车三包》规定里边还有针对修理时间和修理次数的退换车的规定。新版《汽车三包》规定里边规定了,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修理超过4次,消费者是可以选择退换车的,但是这里边修理时间我们是将动力蓄电池的运输时间从修理时间里边做了豁免的处理,这个主要还是考虑由于现阶段的动力蓄电池还是作为危化品的运输进行管理,它的运输物流时间很难控制,所以说在这一条款中我们进行了豁免处理。
  最后,还是结合我们新版的《汽车三包》规定实施两个多月以来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包括企业反馈的一些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一些情况,给广大的汽车企业几点建议。
  第一个,关于OTA维修的问题。因为我们知道,现阶段很多的汽车特别是新能源汽车的维修是通过OTA的形式来进行的,但是消费者的信息获取我们发现,并没有及时获取的路径和渠道。所以这里边我们后续会进一步加强要求,就是要求企业通过OTA对车辆进行维修的话,要通过无论是线上也好、线下也好一个畅通的渠道,将相关的维修信息、包括维修单据要第一时间的告知消费者。
  第二个,也是建议广大的汽车企业能够理性的去制定相关的质保政策,因为我们看到很多企业制定了电池的终身质保、电芯的终身质保等等,但是在实际的车辆运行过程中,使用几年之后,很多的质量问题在前期并没有进行充分的验证,并没有充分的论证之后,最后导致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三包问题频发,一方面没有很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一方面也给企业带来了比较大的一个负担。
  第三个,就是建议企业,特别是生产企业,要提升基于店端的售后服务能力。因为现在发现很多,包括电池、电机,4S店是不具备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相应的维修能力,导致大量的维修需要返厂进行,导致维修时间被拉长了很多,这里边一方面耽误了消费者对车辆实际的使用,同时也增加了车辆退换车的风险。
  最后一个,就是刚才也说到了,我们后续会推进基于售后服务领域的动力蓄电池的容量衰减测试标准的制定。我们也是积极欢迎相关的行业、汽车企业加入到这个标准的制定过程中。
  以上就是跟大家分享的所有内容。谢谢大家!
  (注:本文根据现场速记整理,未经演讲嘉宾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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